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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湖鱼馆伤害了工作人员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总结发布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明确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新闻。 其中包括30家被执行单位,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微山湖鱼馆)是其中一家,一名女洗碗工在微山湖鱼馆明湖店跌倒受伤后,起诉微山湖鱼馆,但在微山湖鱼馆。
2007年7月,44岁的莒县人张爱玲(化名)看到微山湖鱼馆的招聘广告,报名面试。 面试通过后,张爱爱被安排到微山湖鱼馆明湖店当洗碗工。 张爱于当年7月7日抵达这家分店上班,第二天住在这家分店的员工宿舍,睡在双层床的上层。 由于这家餐饮店提供的双层床上层外侧没有挡板,加上张爱玲超时工作过度,意外发生了这一事件。
2007年7月11日晚11点40分,张爱爱还在加班,一直忙到第二天凌晨0点30分,疲惫的她回宿舍后,很快就进入了梦乡。 12日凌晨4时,她在熟睡中从上铺掉到地板上受伤,经医院诊断,因摔伤发生寰枢椎亚脱位,头部撞击地面造成脑震荡,需要住院治疗。
张爱寒说,她受伤后,家人多次向微山湖鱼馆交涉求助,但微山湖鱼馆多次不问她,索要医疗费,企业领导说“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拒绝支付所有医疗费。 由于医疗费昂贵,张爱玲无法住院医疗。 这对张爱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很大的损伤。
事故发生几年,医疗费花了上万元,微山湖鱼馆一分钱都没赔过。 张爱爱诉状,将微山湖鱼馆诉济南市历下区法院。 审理中,微山湖鱼馆主张只有分行和企业品牌授权聘用的关系,分行为个体经营者,是独立于公司的法律个人。 但是,历下区法院审理认为,张爱爱和该餐饮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事实上,这家餐饮公司各店铺的员工招聘和招聘,都是由公司统一招聘,然后派往各分店的员工。
年6月,历下区法院判决该餐饮公司赔偿张爱玲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费等共计4.6万元。 微山湖鱼馆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爱玲赢了诉讼,但微山湖鱼馆拖欠她4.6万元。
今年12月8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执行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因微山湖鱼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明确义务,历下区法院准备依法从该企业银行账号中强制扣除4.6万元赔偿金。 但是,在几家不同的银行,执行法官发现了该企业的多个账号,没有存款。 “这家企业在我们法院不仅报告了这个案件,我们现在也只报告了拒绝执行这个案件。 ”。 法官说。
(责任:朱津津)
标题:“微山湖鱼馆输了官司当“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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