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鞍山市市场监督局发布了今年第43期食品抽检消息。 对本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方便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冷冻饮料、肉制品、乳制品、调味料等11种食品28批样品进行检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批,不合格样品2批,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

不合格食品请不要忘记: (一)鞍山市花山区融泰超市销售的,鞍山易莲调味食品有限企业生产的浓香菜菜籽油。 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检测机构为鞍山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二)鞍山市江涛油脂有限企业生产的菜籽油,经鞍山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测,酸值( koh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鞍山市江涛油脂有限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提出复验,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验后,维持初验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鞍山市市场监督局已经责令相关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检验。 县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公司调查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拆解原因整改,花山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相关机构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上述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发布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计处分,并向社会公布处分结果。

(记者王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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