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98字,读完约1分钟
(1984年,小平先生用深圳经济特区的主题语说:“深圳的迅速发展和经验表明,我们确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 )
第一个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于1980年5月正式成立。 深圳特区位于广东省南部沿海,东至大鹏湾边梅沙,西至深圳湾边蛇口工业区,总面积327.5平方公里。 毗邻香港,交通便利,气候温和,风景优美,在利用外资快速发展经济方面,具备得天独厚的条件。 根据中央指示,深圳特区将建设以工业快速发展为着力点的工、商、农、牧、住宅、旅游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特区。
继深圳之后,中国相继设立了1980年开始建设的珠海经济特区、1981年开始建设的厦门经济特区、1982年开始建设的汕头经济特区4个经济特区。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将海南岛划定为海南经济特区,实行比中国其他经济特区更加开放灵活的体制和政策,赋予海南政府更大的自主权。
标题:“新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成立”
地址:http://www.man-on.com/masjj/14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