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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济南10月29日综合报道最高检查官网消息,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原党委书记、主任窦玉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窦玉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窦玉明利用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赋予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窦明简历
窦明,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山东临朐人,经济学博士,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山东省财政厅外经贸处副处长、公司处副处长、省财政投资考核中心主任等职。
2007年5月任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其间,2007年5月至年5月,任山东省第五届援藏干部总监、西藏日喀则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家)。
年10月,就任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
2019年4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委员会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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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山东省政府驻京办原主任窦玉明被提起公诉(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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