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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高等法院今天就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中国受害者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命令,要求日本政府赔偿1亿9千万日元(约1179万日元),中国原告败诉。 原告辩护团当天发表抗议声明称“这是违背常识的极为不当的判决”,并表示将立即上诉。
据共同社报道,审判长小林克己说:“日本政府收集遗留化武的消息,向中国政府提供信息,申请调查回收这些武器,也不承认防止受害的必然性。” 根据
二审判决,因遗留化武而受害的有10人。 1974年和1982年,黑龙江省有7名工作人员因接触施工中发现的毒气弹等液体而中毒,造成手足无措等后遗症,其中1人17年后死亡。 1995年在黑龙江省工地发现的日军炮弹爆炸,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7月18日,东京高级法院就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中国受害者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命令,赔偿1.9亿日元(约1179万日元),中国原告败诉。 原告方辩护团当天发表了抗议声明。 侯宇摄
原告方辩护团表示将立即上诉,“必须通过日本国内外舆论的力量,命令日本政府尽快进行赔偿。” 诉讼进行到最后”。 侯宇摄
1996年12月,侵华日军遗留毒气和炮弹被害案件的13名中国被害人和家属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向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每人赔偿2000万日元。 2003年9月,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日本政府)之前向中国提供毒气武器配备情况等消息,就有可能不会发生事故”,认定日本政府的不作为为违法,对日本政府判处中国原告总额1亿9千万日元的赔偿。 但是日本政府不服判决结果,向东京高等法院上诉。
原告辩护团今天发表的声明称,二审判决“对事实的认定没有说服力”。 原告辩护团表示将立即上诉,并表示,为了借助国内外舆论的力量尽快敦促日本政府救济受害者,“抗争到底”。
标题:“日军遗留化武案二审:中国原告败诉 律师团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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