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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9日(记者李万祥) 7月29日,北京昌平法院因被告赵波等42名遇难者而翻案,寻找遇难者判处赵波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100万元。 判处被告郭文焕有期徒刑6年,以寻找并处罚金80万元的被害人立案罪,对其余40名被告分别判处3年至1年5个月有期徒刑。
据悉,该案是自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实施“软暴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来,北京市第一起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审理,自2009年4月以来,被告赵波先后成立和控制多家元海慧诚企业,为智融时代企业在钱宝、第三方网络贷款企业催债,并设立了催收部、质检部、招录部等从业部门。
该催收部根据债务人的借款时间成立30人催收小组,共雇佣300名营业员,在催收过程中,催收人员使用侮辱、威胁等“软暴力”方法,骚扰借款人及其紧急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形成恶势力集团。
受害者涉及全国大部分省份,侦查机关取证的受害者达到700多人。 上述行为导致广州市某公安分局办公电话和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湖北省某医院办公电话和120急救电话等许多单位、个人不能正常工作,许多被骚扰者由此产生恐惧心理,造成家庭矛盾,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昌平法院认为,被告赵波、郭文焕召集被告郑海波、许宏睿等,通过电信网络有组织地使用骚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进行威胁,胁迫他人,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从而形成心理强制,从而形成他人心理强制。
被告赵波成立元海慧诚企业实施“软暴力”催收,组织严密,层次分明,长期以来采用群呼、群发短信、你的软件、p图、隐私暴露等“软暴力”手段,严格社会生活秩序。
主要分子赵波、郭文焕认罪签署刑罚具结书,但本案性质恶劣,社会危害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其他被告人应当根据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处罚。
据此,昌平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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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用呼死你软件、揭发隐私等手段催收欠款 北京市首例互联网“软暴力”恶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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