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0日电(董童) 19日在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的《关于修改速效救心丸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指出,为进一步保障药品不良反应的判断结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速效救心丸证书的警告语、警告语、警告语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速效救心丸证书修改要求》,警告语中应当包括孕妇作废【不良反应】项目应当增加监测数据。 本品可见恶心、呕吐、口干、头痛、头晕、皮疹、瘙痒、潮红、乏力、过敏及过敏样反应等副作用。 【禁忌】项应增加孕妇的无效,对本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无效。 【观察几个事项】项要增加过敏体质者慎重使用。
根据《公告》的要求,本产品上市许可所有者应当根据《药品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的证书修改要求修订证书,并于2021年4月13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复印件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修订。 及标签和其他复印件必须与原批准复印件一致。 从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采用原药品证书。 药品上市许可人必须更换备案后9个月内发货的药品证书和标签。
《公告》警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的不良反应发生机制进行深入研究,采取较为有效的措施进行药品采用和安全性问题的推广培训,指导医生和患者合理用药。 临床医生必须仔细阅读本产品证书的修订复印件,在选择用药时,必须根据新的修订证书进行充分的利益/风险拆解。 患者服药前必须仔细阅读药品证书,采用处方药的,应当按照医嘱服药。
根据《公告》的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本产品药品上市许可所有者按要求进行相应的证书修订和更换标签、证书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查处。
标题:“国家药监局:过敏体质者慎用速效救心丸马鞍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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