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一名市民因外出遛狗不使用牵引绳被罚款50元。 这也是《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以来,首次在鞍山召开的不文明养犬罚单。

当天下午5时左右,花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行局联合公安等部门在花果山公园附近巡逻时,发现一名女性在遛狗。 在此期间,狗没有使用牵引绳,周边市民在散步。 执法机关立即制止了主人的行为。 经当事人违法行为调查,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未使用牵引绳遛狗的行为违反了《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狗主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刘明培通讯员陶建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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