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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实习的记者是周恒

“电梯吃人”让电梯的安全问题再次进入公众的视野。 电梯发生事故的是谁是第一负责人? 电梯维保企业的现状怎么样? 带着这些问题,《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以下简称nbd )采访了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电梯专业委员会主任黄幼华。 记者获悉,根据今年8月1日实施的《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时,录用单位为第一责任主体。

电梯维保领域利润微薄

nbd :四川电梯维保领域的现状怎么样?

黄幼华:四川目前有近15万台电梯,成都市有10万台左右。 四川省有资格的维保企业有300多家,中小企业占60%以上,该领域利润微薄。

nbd :为什么利润很低? 利润率是多少?

黄幼华:前几天,我觉得这个领域很有利,蜂拥而至,维保企业数量激增。 市场竞争惨烈时,就会出现恶意竞价现象。 例如,通常一台500元的年保险费电梯,很多企业赚000元以上的钱。 当然,很多低价企业的维保质量跟不上。 如果按规定进行维保,他们会亏损。

大型维保企业由于管理正规,收钱高,效益好的利润可达10%至15%,特别是做得好的税前利润可达20%。 中小企业不行。 利润很低。 我知道很多中小维保企业一年赚不到什么钱。 如果管理不善或发生事故,情况会更糟。

招聘者是第一负责人

nbd :以上问题怎么处理?

黄幼华:这个问题已经存在很多年了,不太容易处理。 四川省方面也咨询了物价部门,准备了指导价格,但很难,制定指导价格也不一定有效果。 我们曾经去外省考察过。 例如,有些地方为了处理恶性价格战,让维保企业的老总签字。 但是,有一家企业为了抢生意很快就开始悄悄大幅降价,大家商量的规则很快就被破坏了。

其实竞价不仅仅是维保企业,很多物管企业也是竞价机制。 物管企业为了压低物业管理费用,节约价格,他们不会给电梯维保企业很多钱。 维保企业因为接受订单,所以将价格压得很低。

nbd :万一电梯发生事故,谁负责?

黄幼华:四川省刚发布了《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必须处理这个问题。 根据规定,电梯发生事故时,第一责任主体为录用单位,电梯录用单位履行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 电梯未确定录用地点的,不得开始录用。

电梯安装完毕后,建设单位未移交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委托作为电梯聘用单位的房地产公司管理的电梯,所委托的房地产为电梯聘用单位。

未委托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电梯,只有一个所有权人的,其所有权人有电梯聘用单位的多个所有权人的,经共同协商明确电梯聘用单位的协商,不得明确所在地乡(所在地) (所在地)。 街道办事处协调,明确其中一个所有权人是电梯安全录用管理的负责人,其他所有权利人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王一)

标题:“"电梯吃人"事情:采用单位是事故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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