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上午,市政府信息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市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吴玲公布《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修订完成相关情况,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我市城管部门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高水平、城乡高颜值建设”的要求,紧扣“生态福地、智造名城”城市定位,狠抓绿色转型、生态修复,突出特色,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者迅猛发展。 截至年底,鞍山建设区绿地率达到43.72%,绿化覆盖率达到45.8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12平方米,各项指标居全省前列,是我省继合肥之后首次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推进,2008年12月实施的《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对促进我市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提高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水平,我市园林绿化由“建管并重”向“重视管理”转变,按照精准、细致、深入的要求,2019年8月,我市启动了《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目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 修订后《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重申了城市绿化规划的重要性,明确市、县(区)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加强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回应民声,建立居住区绿化管理负责单位、绿化管理复印件、树木修剪实施主体等 (记者杨正文)
标题:“我市召开《马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新闻发表会马鞍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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