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纷纷修改地方计生条例
地方性法规为“超生即开除”支撑时代的结束
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根据《决定》,今后,国家工作人员超生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而不是此前规定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在此之前,一些省市相继废除了“排斥超生还”的规定。 例如,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编纂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给予开除处分的文案,制定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另外,更早的时候,广东、海南等计生条例中也删除了公务员“超生即开除”的相关规定。
各地纷纷编纂了地方计生条例,地方性法规由“超生即开除”支撑的时代宣告结束。
人口快速发展问题是关系我国社会快速发展的重大战术问题,关于人口政策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确定了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组合的联系,加强人口快速发展战术研究。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二胎政策改革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全面实施了一对夫妇可以生二胎的政策。 据此,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发生了转折性的调整。 在这一大背景下,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值得注意的是,年5月,4名劳动法专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提交了审查建议,认为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辽宁、贵州7个省的地方立法中关于“超生即辞职”的相关规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为了纠正和防止地方立法擅自突破法律规定,建议地方立法增设用人单位单方面审查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状况的规定。
在收到4位学者提出的考核建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立法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研究了考核建议提出的问题,并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
经过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了适应人口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促进人口长时间均衡快速发展,地方立法积极适应党中央关于计划生育改革快速发展的政策精神,运用法治思维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体制和方法, 认为必须按照改革完善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要求,及时调整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中与改革方向和政策精神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致函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5个地方人大,建议这5地根据本省现实情况及时向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公司制定对其超生产职工开除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规定 理由是这些相关条例已经不适应变化的情况,需要调整。
与公务员超生问题相比较,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公民考核建议,对地方性法规中“超生即开除”的规定进行了考核研究。 审查研究表明,我国人口快速发展已经呈现出重大的转折性变化,地方性法规中的“超生即开除”和其他一点严格控制措施、处罚处分等规定,有上位法的一定根据,但总的来说,与党和国家改革完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精神和方向相适应,
今年5月,与在有媒体报道的地方开除生三胎的公务员相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再次做出回应。 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了解有关情况,梳理了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并与有关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 结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对超生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未作细化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给予情节严重的开除处分。 根据上述规定,“超生”人员不一定要开除。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实施计划生育是我国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缓解严峻的人口形势而推行的重大战术,40多年来,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历史作用。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人口形势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党中央根据中国人口快速发展的趋势,从国家战术层面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作出了重大决定,全面开放了两个孩子。 对“超生”人员的处罚处分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框架下,与当前人口快速发展趋势和鼓励生育的政策指导相协调。
根据下一步的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关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工作,对相关法律问题认真研究,为国家尽快制定与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战术相适应的生育政策和完善法律法规提出对策建议,必要时及时予以关注 (记者朱宁宁宁)
标题:“地方性法规为“超生即开除”支撑时代终结马鞍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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