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10月17日电(记者苏万明)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国旗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国章法的决定。 香港特区政府17日宣布,将修改香港特区的《国旗及国徽条例》。

国旗法和国章法于1997年7月1日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通过制定《国旗和国徽条例》,以当地立法方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随着国旗法和国章法的修改,特区政府表示将对《国旗和国徽条例》也进行适当修改,实施适用于香港特区的规定,履行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



《人民日报》(年10月19日04版)

标题:“香港特区政府将开展《国旗及国徽条例》修订从业马鞍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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