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网站具有公开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系统会在行业网站上下载《非全日制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使需要考生明白,凭连续《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做好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57号),通过有关证件、填写《全国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二、考生报名报名情况: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使用电视及互联网学习的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九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办理报名手续:1.符合第十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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