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题:去更透明、更强的导演、功利——解读新版《国家科技奖励条例》三大看点
新华社记者董瑞丰,温竞华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经第三次修订,日前正式公布,将于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为科技奖励制度一系列改革的重要一环,新版条例试图通过调整“指挥棒”,以更加透明严谨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并不引导过度功利,使科技工作者回归科研初心。
看点1 :“推荐”变为“提名”,程序透明且刚性要求
新版条例的热点之一是科技奖励落实了从“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 后者也是国际通行的方法。
长期以来,我国科技奖励采取的方法是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数量指标,各部门组织科技人员申请奖项,单位经过筛选后推荐给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 对此,科技界一贯存在异响,认为行政“越位”导致了部分推荐奖“含金量”的不足。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次年,国家科技奖励将“主动推荐”改为“被动推荐”。 此次条例修订将这一改革措施提高到了法规层面。
科技部负责人表示,改革报奖办法,实行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在重复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奖励的学术性。
另外,加强提名责任,提名人应当严格按照提名方法提名,提供提名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为程序保障,新版条例对审查过程的透明度也提出了刚性要求。 考核活动多次公开、确定公平公正的大体情况、考核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新闻应当向社会公布。
看点二:建设“诚信文件”,加大监督惩戒力度
个别科研人员、机构有违反伦理道德、科研不端等行为,每隔几年就会出现在科技奖励参与评价名单上——这种情况一度受到舆论质疑。
新版条例注重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国家科技奖要求在提名阶段对上述个人或组织“一票否决”,建立科研对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人诚信严重的失信行为数据库。
条例将加大监督对科技奖励的惩戒力度。 另一方面,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方法监督提名、考核和异议解决的全过程,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
另一方面,奖励活动的各主体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条例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长期从事科技奖励制度研究的教育部科技快速发展中心原主任李志民,对科研不端“一票否决”,对跑奖“零容忍”,对违规者持续追究责任。 这种监督惩戒力量使国家科技奖励更加公正、更加权威,使科研人员营造风清的学术环境,使他们专注于研究,发挥潜能。
看点三:加强荣誉性,回归奖励“初心”
有一段时间,国家科技奖励与学科判断、人才评估、学位点设置以及院士评选相结合,有些科研人员对奖项很感兴趣。
“这是科技界讨论较多的激励机制的溢出效应。 把荣誉变成功利,偏离了科技奖励的初衷。 ”。 李志民表示,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将更好地处理科研行业效率与公平的平衡问题。
新版条例规定,禁止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名义非法牟利。
科技部负责人表示,要加强科技奖励的荣誉性,追求真理,专心研究,学习所长,授予研究具有专业性、敢于跨越、勇于攀登高峰的科技工作者。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副部长谭华霖表示,中国科协作为学术共同体组织,长期深入参与国家科技奖励的提名推荐和审评工作。 将来根据新版条例的要求,履行学术共同体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奖回归荣誉本身。
新版《国家科技奖励条例》后,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也相继出台,下一步将规范各类科技评奖,减少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
标题:“更透明、强监督、去功利解读新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三大看点马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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