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出具债权转让的借条,和原借条一致有效吗?
1、重新出具债权转让的借条,如果和依法订立的原借条一致的,是有效的。或者经借条的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作了一些更改,也是有效的。但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必须通知债务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借款可不可以债权转让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存在的,债权的内容不会因为债权转让而改变。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存在有效地债权。
2、债权转让人与债权受让人应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而且协议内容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
3、债权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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