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反复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思想,完善市场导向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基金的战术购买作用,药品集中带 使药品价格恢复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领域健康快速发展,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疾病。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具体措施。
一是确定涵盖范围。 要点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用量大、购买金额高的药品纳入购买范围,逐步覆盖各类药品。 取得集中带量购买范围内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满足集中带量购买要求的,基本可以参加。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二是完善的采购规则。 合理明确采购量,完善竞争规则,优化选择规则。 严格遵守协议,各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的约定,执行当选结果。 采购协议期满后,多次募集采购一体化、量价挂钩,依法明确供应公司、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限。
三是加强保障措施。 加强质量保证,严格药品质量入驻标准,强化中选公司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 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将中选药品纳入要点监管品种,加强生产、流通、采用的全链质量监管。 编制供应配送,中选药品由中选公司自主委托配送公司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费用由中选公司承担。 确保优先采用,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药品诉求优先采用中选药品。
四是完善的配套政策。 改进结算方法,医疗机构应当承担采购结算主体的责任,按照采购合同和公司及时结算药品价款。 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探索推进医疗保险基金和医药公司的直接结算。 中奖价格结合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以中奖价格为基准明确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完善医疗机构激励机制,对集中带宽筹集节约的医疗保险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聘任激励。
5是健全的运行机制。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基本操作规则、业务流程和药品网撤标准,实现省际药品集中采购新闻互通,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 健全联盟采购机制,推进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的建立。
《意见》强调,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工业和新闻化部必须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机制,相互协调、密切合作。 地方人民政府要深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开展探索创新,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序推进。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地解读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注,聚集社会共识。
人民日报( 2021年01月29日版)
标题:“国办印发《意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马鞍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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