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近日,市医保中心下发《关于做好鞍山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从今年12月1日开始,将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纳入医疗保险保障机制,由我市另一惠民新列举。
为切实减轻“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印发鞍山市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两病”定点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达到60%,高血压、糖尿病年度基金支付限制线分别达到360元、480元。 纳入门诊规定病种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目前门诊继续执行病种相关政策。
“两病”患者的认定标准基于医学诊断标准,“两病”患者提供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两病”(符合人民卫生出版社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内科学》(第8版)的诊断标准)的病历、诊断说明书和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其中一种“两病”患者, 每月20日前,“两病”定点医疗机构向与其签约的“两病”参保人员新闻保险中心提交考核,通过考核稿者必须从下月起在选定的“两病”定点刷卡直接结算。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目录按照新版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记载的品种,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保障参保患者的用药申诉。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和检验检查等费用不在支付范围内。
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支付,增强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能力,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记者廖岚钧通讯员杨苹果
标题:“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马鞍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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