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鞍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明确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激励约束比较有效,筹资权利明确、 建立了保障水平适中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明确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逐步提高。 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这个好消息,记者于12月17日从鞍山市人社局获悉。
从明年开始,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分15个阶段缴费
该《实施办法》确定了我市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统一考虑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的调整情况,及时提出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明确报告。 然后,建立个人缴费等级标准的调整机制。 从2009年1月开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级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元 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政府实行全额代缴保险费的政策。
鼓励个人提前参保、多缴费、多盈利
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实施办法》,我市还将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 根据经济快速发展和政府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激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水平标准缴费。 然后,适当增加缴费以选择高水平的缴费。 这意味着缴费越多补助金越多,将来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
鼓励城乡居民早日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实施办法》规定,从200年1月开始,各缴费等级的政府补贴分别为:缴费200元补贴70元、300元补贴95元、400元补贴120元、500元补贴145元、600元补贴170元、700元补贴195元、800元220元、900元补贴245元。 投保人中断缴费,补缴者不享受缴费补贴。 然后,推进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实施办法,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对65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加算老年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明确标准,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投保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明确了个人账户的所有存款金额除以计发系数( 139个月)。
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实施办法》确定我市实行老年基础养老金倾斜政策。 每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都要对市区65岁以上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者给予适当的倾斜,并加算老年基础养老金。 其中,65至69岁以上的人,每月老年基础养老金2元。 70岁至79岁的人,人均每月老年基础养老金5元,即满80岁以上,人均老年基础养老金10元。 老年基础养老金不随基础养老金的调整而调整,老年基础养老金也不调整。
记者廖岚钧通讯员姜小兵
标题:“明年起,我市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 马鞍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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