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公司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确定延长阶段性减免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通知》将各省免除中小企业3家社会保险公司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至年12月底并确定执行的大公司等其他投保人(不包括机构经营者) 3家社会保险公司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至年6月底实施。
湖北省对免除大公司等其他保险公司3家社会保险公司部分缴费的政策,将继续执行到年6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公司,可以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年12月底,缓缴期间可以免除滞纳金。
另外,《通知》提出各省全年社保个体缴费基数下限可持续执行2019年个体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体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有用工单位的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办法参加3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公司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放宽缴纳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确实难以支付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自主保留缴费。
资料来源:央视信息客户端
标题:“三部门最新消息:确定了,延长!马鞍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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