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官网发布《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快速发展意见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为加强学校体育事业,将体育课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纳入中考得分科目,科学明确并逐步提高分数,开始体育素养在高校招生中的录取研究。
通知和意见的第一副本如下。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一)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齐开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运动中享受幸福,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实现文明精神、野蛮体魄。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的覆盖面和参加度,组织冬季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丰富学校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
(三)大中小学在广泛开展校内竞争活动的基础上建设学校代表队,参加地区内乃至全国联赛。 对开展情况优异的学校,教育部门会同体育部门在教师、教练员培训等方面适当激励。 鼓励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全面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运动队,鼓励中学建立足球、篮球、排球学校代表队。
(四)支持中小学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定体育教师课外辅导和组织竞争活动中的课时和工作量计算等补助金政策。
(五)健全学校体育相关法律体系,修改《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教育部、体育总局联合制定学校体育标准。 教育部门应当配合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育、课余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判断、指导和监督。
(6)将体育课纳入初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纳入中考得分科目,科学明确并逐步提高分数,开始体育素养在高中招生中的录取研究。
(7)加快体育高等学校建设,丰富完整的体育教育体系建设。 加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在项目开展、科研训练、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智库的作用。 体育院校、有体育单独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将加大培养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的力度。 建设体育学院,加强相关专业建设,筛选建设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中小学青训教练员。
(8)探索在体育高等院校设立足球、篮球、排球学院,在专业、本科层面设立独立的足球、篮球、排球学院。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九)义务教育、高中和大学阶段的学生体育比赛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制定比赛计划,统一报名资格。 职业化的青少年体育赛事由各项目协会主办,教育部学生体协办。
(十)教育、体育部门整合学校比赛、u系列赛等各级青少年体育赛事,建立跨越班级(小学、中学、高中、大学)、地区(县、市、省、国)的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利用课余时间,
(十一)合并全国青年运动会和全国学生运动会,改称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由教育部主导,体育总局协助,小组设置、组织实施、比赛安排等具体事宜由组委会研究明确。
(十二)加快体育领域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发挥个别协会的专业性、权威度,教育部学生体协积极配合,引领足球、篮球、排球、冰雪等运动项目,基于项目优势和改革进展情况
(十三)教育、体育部门为在校学生的运动水平等级认证制定统一标准,并联合评定。
(十四)将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个别学生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个别锦标赛田径、游泳、射击等项目的运动员的成绩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双方的奖励判断机制。
三、在体育运动以前就加强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十五)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整合原体育以前流传下来的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评定体育以前流传下来的特色学校。 教育、体育部门在共同完善体育运动之前传达了特色学校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 教育部门在支持优秀体育运动以前就有特色的学校建立了高水平的体育队伍并给予了相应的政策支持 体育部门开放青少年各类集训活动,接纳在校学生参加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入,促进学校体育水平的提高。
(十六)完全利用冬季夏令营活动,以体育运动前传入特色学校为首要对象,实施体育项目技能训练,组织力量提供专业体育训练和指导,提高体育前特色学校的运动水平。
(十七)教育、体育部门每两年对体育以前传入的特色学校的快速发展情况进行判断,并制定相应的事业计划。
(十八)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建设高校高水平体育队伍,进一步规范项目布局、招生规模、入学考试、考核等。 鼓励高校积极申报成立高水平运动队,合理规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覆盖面,加大对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力度。
( 19 )教育部门要完全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相关政策,通过学分制、学制延长、课程个性化、补习等方法,在不降低办学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上,为优秀运动员创造办学条件。
( 20 )体育、教育部门推进国家队、省队建设改革结合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在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竞争、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序列。 按照客观公正的程序选拔一定比例的优秀运动员、运动队进入省队、国家队,其代表国家承担相应的国际比赛任务。
四、深化体育学校改革
( 21 )推进各级各类体校改革,突出体校专业特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推进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的建立,配备复合型教练员保障队伍,以适当形式与当地中小学合作,提供现场设施、教育服务、师资力量等
(二十二)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体育院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备优秀文化课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鼓励加强体育学校和中小学的合作,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创造更好的教育条件,不断提高其文化教育水平。
( 23 )确保体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相应享有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合理保障工资报酬。
(二十四)鼓励体育学校教练参加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特殊的运动技能训练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
五、规范社会体育组织
(二十五)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快速发展,建立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争、培训和培训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在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教育部、体育总局共同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由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 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善经营者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避免因联合认定俱乐部而发生变态行政审批。
(二十六)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技能。 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体育教师紧缺的中小学提供体育教育和教练员服务。
六、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
( 27 )落实《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制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入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制度,体育学校等体育系统教师、教练员教中小学教师的制度和中小学文化课教师教体育学校的制度。 探索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职、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畅通、先入后出的培训。
( 28 )选拔优秀体育教师参加各种体育项目技能培训,增强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能力。
( 29 )为大中小学校制定专业兼职教练员岗位制度,确定教练员的职称评定、职业快速发展空之间等。
七、加强政策保障
( 30 )研究制定有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的学籍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创造快速发展空的空间,为想成为职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为后顾之忧
( 31 )鼓励各地在体育运动前传达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龙”人才体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口升学机构,开展同一项目的体育训练,处理体育人才升学缺货问题。
( 32 )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鼓励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互换建设场地设施。 支持网站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入开放,将青少年体育状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 鼓励利用场地设施建立或引进社会体育组织,提供越来越多的公益性体育活动。
(三十三)严格规范青少年运动员的训练、参与和流动,加强运动员代理人的工作管理,坚决落实训练补偿政策,切实保障“谁培养谁的利益”。
( 34 )加大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推广转播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关注度,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组织实施
( 35 )设立由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体育总局主导,中央推进部、快速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健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事业部间联席会议制度,
( 36 )巩固地方责任。 通过统一资源、加强考核等政策诱惑,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 37 )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定期判断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相关政策在体教融合中的落实情况,对没有执行力的人要认真负责。
资料来源:国家体育总局网站
标题:“两部门最新通知!事关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马鞍山信息网”
地址:http://www.man-on.com/xwdt/1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