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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大学前副教授马尧春喜爱“换妻游戏”,因“聚众淫乱罪”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审判从4月7日起,马将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 (新闻网,4月2日)

虽然社会学家李银河呼吁取消刑法上的聚众淫乱罪,但在李银河眼里“聚众淫乱罪”已经严重过时,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 因为在健康的社会里,性是自愿的,只要不干扰别人,谁也没有权利干涉。

李专家的话通常人不能理解。 这样的话题涉及私权和公权、个人选择和共同选择。 由于整个社会还没有建立完整的公共、私人边界,在法律规制还缺乏公共说服力的情况下,任何故意、先知甚至先锋的宏观论都不为普通人所知。

对“换妻”和“淫乱”的认识不仅局限于私权,也不妥当。

我想大家都不反对。 人类历史上一定出现过一夫多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 经过人类漫长历史的发展,终于进化成了现在的一夫一妻。 那一定是有理由的。 也就是说,一夫一妻一定比其他形式要好。 这么说吧,我想连我家的狗布都会出来抱着小砖头拍我,这不是胡说吗? 虽然是废话,但这始终证明了一个道理。 一夫一妻是人类共同的选择,不是某个人的选择。 关于这一点,个体选择和共同选择的不同似乎成为了话题。

个人选择的话,100个成熟男性会有100个选择一夫多妻。 如果能照顾好就更好了(这个时候,后面的冷风好像在刮。 我想领导同志站在后面)。 100个成熟的女性大多会选择一个妻子多夫(本来我想说100%,但是我怕有人带k拖鞋。 我想没有人会和你的男人看起来很普通)。 就是这个个人效用。 当然,这样的进化结果可能是多夫多妻。 这不是很好吗,各位,这里面存在着小变量。 人是有差异的。 如果是千人一面,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本人看不出什么好坏,但一旦人有不同,除了一夫一妻之外,其余都会出现特征聚集的现象,通俗地说,优秀的男男女女成为配偶的焦点,大家都是这些 这个不好吗? 优胜劣汰? 哈哈,现实正好相反,现代生物学研究结果表明,种群基因差异越小,种群退化的可能性就越高,成为所谓杂种的特征。 因此,从这里可以看出,通过某种规则的制约来确保种群基因的多样性,是人类选择一夫一妻的最根本的理由。 不,现在站在地球生物链顶端的一定不是人类。

““换妻”错在何处”

搞清楚这一点,其他都不值得讨论,限制大多数人多次的非生殖性行为是“集体淫乱”,但只不过是为了确保一夫一妻的稳定。

如果某法条怎么说都与此无关,个体选择和共同选择之间有差异,那么就必须确立制约个人行为的规则,这是立法的基础吧。

(责任:侯彦方)

标题:““换妻”错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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