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95字,读完约4分钟
鞍山市住建局发布风险提示
购买房子时要注意支付定金
本报记者邓婷婷通讯员刘艇报道买房定金不退还吗? 订金,订金不能区分吗? 6月4日,鞍山市住建局发布风险提示,督促市民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购房前要谨慎支付定金,规避交易风险。
近日,该市住建局接到不少市民投诉,复印件多为购房者支付购房订金后,因各种原因放弃购房后,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引发矛盾和纠纷。 对此,该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预付款为担保形式,是合同履行的担保。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加倍定金。 购买者选择以支付预付款的担保方式购买商品房屋的,不得擅自违约以避免违约造成的损失。
购买者购买预售商品的房屋时,要确认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购买,不要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等任何费用。 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在支付定金前,通过“鞍山住宅和房地产新闻网”进行咨询,了解所购房屋的性质、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处于可售状态、准购房是否有抵押;
购买预售商品房前,应当仔细阅读和了解项目销售新闻,查看销售现场公示的工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复印件,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样式条款,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对合同有异议的条款,可以在咨询房地产开发公司、监管部门或者律师后,确认是否购买,仔细了解合同复印件,同意后签字确认。 销售现场公示复印件不完整、未被充分理解的项目,不要急于购买。 不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等任何费用,不得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选择房屋时,要全面了解和评估拟购买房屋的规划用途、配套设施、主体结构、户型朝向、售价等情况,不要单方面听从营销推广专家的推广和口头承诺。 开发公司广告推广、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若干事项的,应当仔细识别。 不清楚推广和承诺能否实现的,应当缴纳定金,在签订预约合同时,要求开发公司以书面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
贷款购买商品房时,在支付存款前,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确认是否符合申请贷款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条件,确认个人是否有贷款不良信用记录,为自己最高 为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资金的安全,预购人请将预售商品房为标的相关款项直接缴纳至商品房预售金监管账户。
通过中介机构购买新商品房预售楼盘的,与其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查看该中介机构是否有拟购买住宅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公示项目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是否有委托销售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委托代理销售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要确认公示资料是否齐全,在“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上扫描二维码,或者在“国家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的查询机构登记备案新闻。 为避免发生纠纷,请勿选择未向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采购。
该市住建局表示,房地产销售属于市场行为,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范畴。 认识到众筹购房的风险,不得参与“首付贷”、“桥渡贷”、“费用贷购房”、“非法集资购房”等违规购房融资行为,不要轻信、参与、传达各类购房活动,根据自身需要合理购房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购买查封、抵押、出售的房屋,发生后续问题和纠纷,应当按照市场规律依法处理。 观察楼盘推广资料、购房合同、应付票据等相关证件,如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购买者在购买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投诉咨询电话: 0555-2362298,2352894。
信息推荐
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出第一张非现场罚停车罚单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据第一位非现场处罚的本报记者刘小庆通讯员刘苏敏介绍,正常运行一个多月后,6月4日下午...
发扬鞍山信息、社会正气。 除了信息,我们还传达幸福和美丽! 为爱付出,时间流逝,不变的是鞍山这座房子。
标题:“马鞍山市住建局发布风险提示 购买房屋时支付定金需谨慎”
地址:http://www.man-on.com/masfc/9848.html